城市化转制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公司化改制之法治路径与保障机制探讨
王权典
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法制服务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642
摘要: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创新,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城市化转制社区早已践行并演进,成为其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的基本模式。在城市化转制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公司化改制是其发展的必然选择,也具备现实的基础条件。其公司化改制即要确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具有法人资格能力的市场竞争主体。为实现该政策目标,就必须洞悉其公司化改造的现实动因和法理依据,正视诸多的法律障碍问题,关键在于寻求法治化路径及实现保障机制。
关键词:城市化转制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公司化改制法治保障
分类号:F320.2(中国农业经济)
资助基金: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IRT1062)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招标项目“城市化新社区治理机制转型创新之法律政策研究”(NYZX201113)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法制专题招标项目“上海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法律研究”(项目(2011-Z-22-B)的研究成果)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8( 1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