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 村集体角色定位
黄丽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佛山,528000
摘要:乡村集体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的保障主体之一,但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责任缺失问题.基于社会组织养老保障功能的理论分析,将乡村集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总结为重要的出资者、个人保费代征代缴者、农村居民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政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必须将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联系起来,以立法形式规范乡村集体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上述社会养老保险功能的实现.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村集体实现条件
分类号:F323.89(中国农业经济)
资助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C790064)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67-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