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摘登
摘要: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机标关键词: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检验交通管理部门第三者责任
分类号:D9(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5-2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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