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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居,一方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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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3969/j.issn.1002-2414.2010.07.021
婚内分居,一方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练惜
摘要: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于2007年元月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一女儿.由于丈夫及家人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生女儿不久便常为此发生争吵.2008年3月,我带着女儿搬回自己父母家居住.
机标关键词:
分居
思想
居住
结婚
家人
父母
登记
编辑
论文发表日期:
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
2026-05-22
(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
1(
30
)
山东农机化
ISSN:
1002-2414
年,卷(期):
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