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机"三包"新规
张珍
常庆龙
程丽娜
摘要: 由国家四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机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机标关键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农业部机械产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监督局机械工业部质量监督
论文发表日期:201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5-2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4-25 )
山东农机化

山东农机化

ISSN:1002-2414
年,卷(期):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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