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推广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实践
管延华
摘要:2015年7月15日,由农业部正式公布实施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鉴定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推广鉴定发证主体由“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变为“农机鉴定机构”;二是“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四年”变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第5年的12月31日止”.该《鉴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推广鉴定责任主体,延长了推广鉴定证书有效周期,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权责统一,便于鉴定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相衔接的要求.
机标关键词:农机推广鉴定制度农业机械鉴定证书有效期行政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主体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5-2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6-19 )
山东农机化

山东农机化

ISSN:1002-2414
年,卷(期):2017,(2)
所属栏目:工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