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思考
王建国
山东省气象局,山东,济南,250031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这是法律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权力和义务,山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该也必须依法履行好这个职能.
机标关键词:山东省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主管机构气象法人民共和国组织管理依法履行
分类号:X43(自然灾害及其防治)P427.32+1(气象基本要素、大气现象)
论文发表日期:200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5-2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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