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配制使用旧输液瓶如何处罚
张宗利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250013
摘要: 案例:某市立医院制剂室自2002年6月至10月,配制的大输液多数用回收的输液瓶包装,少量用新瓶包装,配制的大输液通过医院门诊、病房和社区服务诊所给患者使用.大输液按市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收费.该院被查处后,能正确认识错误,及时整改.尚未发现有使用后造成显性危害的情形.
机标关键词:制剂配制输液瓶包装大输液医院制剂室医院门诊社区服务诊所物价
分类号:R951(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1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