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机关无权对涉嫌违法公民的住宅强行检查
张宗利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250013
摘要: 药监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对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公民的住宅无权进行强制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住宅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非经权利人同意或经法定程序,任何强行进入公民住宅及实施检查的行为均是违宪行为.
机标关键词:机关涉嫌违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住宅权人民共和国监督检查药品管理法权利人同意
分类号:R951(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2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