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从挂靠经营者手中购进药品如何处罚
张宗利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250013
摘要: 案例:某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人员在没有索要和审查供货方的有关证照的情况下擅自从挂靠某公司进行经营的李某手中购进货值1.7万元的药品,2002年10月,被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经查证,李某租赁某公司的库房和摊位,自主进货,自主销售,遇到客户索取经营证照或发票时,由某公司提供.
机标关键词:乡镇卫生院经营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主进货采购人员租赁销售
分类号:R951(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208-208 )
齐鲁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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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738
年,卷(期):2005,24(4)
所属栏目: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