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如何处罚
张宗利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250013
摘要: 案例:某计划生育专科医院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从当地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某医药科技开发公司购进"调经促卵丸"、"逐瘀通管丸"、"生精宝"、"液化丸"等4种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总货值金额为45440元,至案发,已销售使用所得37768元,尚存货值7672元的药品.该院此前无不良行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机标关键词: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专科医院科技开发经营资格计划生育调查取证不良行为
分类号:R951(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345 )
齐鲁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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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738
年,卷(期):2005,24(6)
所属栏目: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