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防药品超期"服役"
王树军
朱丽华
1.莱芜市医药公司,莱芜,2711002.莱芜市医药公司,莱芜,271100
摘要: 任何药品都必须标注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按<药品管理法>49条规定为劣药.如何管理好近效期药品,是每一个药店必须面对并且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以笔者自身经历和经验,管理近效期药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机标关键词:药品管理法效期药品有效期现实问题药店经验经历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85-86 )
齐鲁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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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738
年,卷(期):2006,25(2)
所属栏目: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