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须有法定依据
张宗利1
尹建锋2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2500132.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淄区分局,临淄,255400
摘要: 案例:2005年9月,某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时发现A医院自2002年一直从B市计生服务机构购进计生药品,2003年9月,又从E企业购进以上药品.经查,E企业是B市计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2003年9月注册成立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机标关键词:免除处罚
分类号:R951(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88-89 )
齐鲁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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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738
年,卷(期):2006,25(2)
所属栏目: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