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申请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及标准
摘要: 一、自查的范围和内容 药品注册申请人自查的范围:一是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已受理但未批准的按新药管理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以下简称在审注册申请);二是200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批准生产的品种(以下简称已批品种).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和生物制品除外.
机标关键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申请工作要求药品注册新药管理生物制品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641-643 )
齐鲁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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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738
年,卷(期):2006,25(11)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