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抽验合格剩余药品退回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山东省抽验合格剩余药品退回暂行规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山东省抽验合格剩余药品退回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避免抽验合格药品浪费,减少被抽样单位的经济负担,制定本规定.
机标关键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合格暂行规定经济负担会审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579 )
齐鲁药事

齐鲁药事

ISSN:1672-7738
年,卷(期):2007,26(10)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