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药监执法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刘乐兵
陆明明
1.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德城区分局,山东,德州,2530002.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德城区分局,山东,德州,253000
摘要: 简易处罚程序在县级药品监管中应用较为广泛,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基层药监部门在执行简易程序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处罚法规使用不当、相对人权利不明、手续不全、证据不足、法律文书有缺陷等.其共同特征是:把简易程序简单化,忽略了证据要件和规范要求,以致出现无效处罚等情况,一旦有请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撤销和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机标关键词:基层执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程序相对人权利证据不足药品监管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60-4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