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是否职务行为是违法主体认定的关键
张宗利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济南,250013
摘要: 案例:2007年4月,张某因被猫抓伤到甲卫生院就医.值班医生王某给其注射了1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让张某带走2支,并收取了药费.后张某发现带走的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瓶口松动,举报到我局.经查实上述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是王某私自购进的,购进后存放于其办公桌内.经核查上述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不是标示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属于假药.
机标关键词:职务行为违法主体认定狂犬病纯化疫苗企业生产卫生院办公桌注射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63-464 )
齐鲁药事

齐鲁药事

ISSN:1672-7738
年,卷(期):2008,27(8)
所属栏目: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