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零药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吕卉
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龙口,265701
摘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对拆零药品做出明确规定: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然而在多年的工作中笔者发现,由于一些拆零药品是用量小,价格低的药品,虽然有一定的适用群体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但药品拆零很容易对药品构成二次污染,质量难以保证,有些患者不愿购买,加之有的药店出于盈利考虑,并不愿将拆零药品拆开出售,诸多原因使拆零药品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有些零售药店拆零药专柜基本上形同虚设,拆零药品正陷入尴尬之地.
机标关键词:拆零药品存在问题药品拆零质量管理规范专柜药品名称药品经营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524-525 )
齐鲁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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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738
年,卷(期):2008,27(9)
所属栏目: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