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局24号令在药品监管中的运用
米省伟
陈光辉
1.东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东明,2745002.东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东明,274500
摘要: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局令第24号,以下称24号令),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机标关键词:国家药品监管药品说明书药品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标签药品包装管理规定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711-712 )
齐鲁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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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738
年,卷(期):2008,27(12)
所属栏目: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