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擅自开展静脉输液行为受行政处罚之我见
邵长锁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薛城区分局,山东,枣庄,277000
摘要: 日常监督检查中,笔者在乡镇村药店常发现店中有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器械,有坐诊医生、护士并有向病人静脉输液的现象.现就我局2010年2月对一药店未取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案中,涉及到向病人静脉输液行为受行政处罚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机标关键词:零售药店静脉输液行为一次性输液器医疗器械一次性注射器行政处罚相关问题
分类号:R951(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523-525 )
齐鲁药事

齐鲁药事

ISSN:1672-7738
年,卷(期):201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