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对医学名词及术语的一般要求
摘要: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经穴部位、耳穴名称与部位等应遵循相应的国家标准.对于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在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
机标关键词:山东医药医学名词诊疗术语委员会人民共和国中医临床中国药典
论文发表日期:201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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