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因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鉴定责任能力的多因素分析
陈瑞珍
林振强
赵振环
刘光裕
黄雄
王旭荣
王俊杰
1.510370,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组2.510370,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组3.510370,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组4.510370,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组5.510370,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组6.510370,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组7.510370,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组
摘要:目的探讨评定心因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鉴定责任能力的方法.方法对 72例心因性精神障碍的刑事案例资料用SPSS统计包进行等级相关和逐步判别分析,筛选出对责任能力评定有关因素及有影响的判别因子.结果作案方式、案情、意识障碍、妄想、幻听、举鉴者、作案动机、思维形式障碍、幻视、情感障碍、作案后果、作案对象、个性等19个因素与责任能力有关,有判别作用的因素为作案方式、案情、意识障碍、妄想、幻听、劳动环境、适应能力共7个因子,建立了评定心因性精神障碍责任能力的判别方程.组内回代检验总体判断正确率为93.3%.结论多元判别分析方法可作为评定心因性精神障碍责任能力的方法.
关键词:心因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鉴定责任能力多元判别分析
分类号:R749.99(精神病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36-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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