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精神损伤评定的影响因素
孔娣1
胡峻梅2
1.610036,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2.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精神病教研室
摘要:目的 探讨精神损伤评定中的影响因素以及损伤程度评定需要参考的各项指标.方法 采用自编调查表对145例被鉴定人进行资料收集,分为脑震荡组和应激组,对两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结果 (1)两组被鉴定人在伤害原因方面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1.789,P=0.016).脑震荡组意外受伤被惊吓、工伤者的比例高于应激组,被老师体罚的比例低于应激组.(2)两组被鉴定人在神经症症状群出现频度(χ2=7.847,P=0.005)、鉴定诊断(χ2=62.325,P<0.01)方面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脑震荡组神经症症状群出现的频度高于应激组;脑震荡组中,诊断为脑震荡综合征的比例高于应激组,应激相关障碍的比例低于应激组.(3)伤害原因与法律关系评定有关联性(χ2=45.975,P=0.031).鉴定诊断与法律关系评定有关联性(χ2=155.067,P<0.01).(4)韦氏智力量表检查,脑震荡组中数字广度得分低于应激组.简明精神病量表评定,脑震荡组中思维障碍因子评分高于应激组.结论 被鉴定人的个体因素、家属反应程度、治疗效果等都对疾病的发生和恢复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以上各因素的量化较为困难,因此在鉴定时可以结合被鉴定人的智力受损情况、精神状况、社会功能受损程度对损伤程度作出判定.
关键词:脑震荡司法鉴定精神损伤应激相关障碍
论文发表日期:201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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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

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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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9-6574
年,卷(期):2016,16(1)
所属栏目: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