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产教融合管理监督职能的定位及作用策略的反思 -——基于新《职业教育法》的视角分析
余音1
李勃2
1.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2.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摘要:以新《职业教育法》为核心,纵观产教融合规范文件,可以归纳出政府在产教融合中所具有的规范创设、统筹规划、管理监督、支持保障等职能.其中,管理监督职能是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现行职业教育规范中出现频率高,篇幅多.然而,现行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政府管理监督职能的规定比较分散,没有明晰的表述与体系缺失等问题,使政府在产教融合实践中出现定位模糊、权责不明、逻辑不清的尴尬局面.
关键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管理监督职能定位
分类号:G712(职业技术教育)
资助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般项目(BJA190092)
论文发表日期:2025-03-3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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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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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8-5475
年,卷(期):2025,36(1)
所属栏目:职教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