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婚姻法》离婚条件的几点质疑
闵红
徐州工程学院,财经系,江苏,徐州,221006
摘要:新<婚姻法>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有不当之处.首先,感情不应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其次,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条件会导致裁决的随意性,且不符合我国婚姻现状.应将其条件改为"婚姻关系破裂"或"夫妻关系破裂".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条件质疑
分类号:DF551(民法)
论文发表日期:200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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