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非典"病毒的刑法规制
苗永干1
张慧雅2
1.徐州教育学院,江苏,徐州,2210062.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徐州,221006
摘要:法释[2003]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非典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非典病毒传播的,应以间接故意处理;非典疑似病人则可能构成间接故意犯罪,也可能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关键词:非典间接故意过于自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类号:D924.31(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5-6 )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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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4-358X
年,卷(期):2004,19(2)
所属栏目: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