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合法性和现实障碍
王菁1
王小健2
1.徐州教育学院,江苏,徐州,2210062.泰兴市人民法院,江苏泰兴,225400
摘要:结婚权是我国《宪法》和《婚姻法》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包括在校大学生也享有的民事权利.但在校期间大学生结婚因缺乏必要的心理素质和经济基础及所处的社会环境,从而会导致不利于学业完成和毕业后的就业.由此,大学生结婚,将会存在种种现实障碍.
关键词:大学生结婚权现实障碍
分类号:G525.5(中国教育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9-50,61 )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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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4-358X
年,卷(期):2006,21(4)
所属栏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