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罕见病药品可及性的认知及提高其制度保障的做法
李立红
杨小丽
1.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医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健康领域社会风险预测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重庆4000162.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医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健康领域社会风险预测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重庆400016
摘要:运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对罕见病药品可及性进行研究.发现罕见病药品的供应性短缺严重、可流通性极差、可负担性很低,严重影响了罕见病患者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及医疗权的实现.需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建立健全罕见病药品保障制度及罕见病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以提高罕见病药品可及性.
关键词:正义原则罕见病药品可及性制度保障
分类号:R197(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资助基金:重庆市社科联规划项目(2011YBSH039)
论文发表日期:201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26(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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