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参与器官捐献决定的伦理反思
周德霞
刘剑
1.新疆医科大学马克思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12.新疆医科大学马克思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摘要:器官捐献因其可能对个体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完整性构成侵害,因此,个体有效的同意是器官捐献合法性、伦理性的前提.由于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个体主体地位丧失,亲属成了器官捐献的重要参与人和实际决策者,进而引发个体和亲属谁该拥有器官捐献最终决定权、亲属能否否定个体生前捐献意愿、亲属之间的权利如何界定等问题的讨论.据此,充分尊重个体的意愿,明确亲属在保护逝者权利和承担社会道德方面的双重责任,保障亲属参与器官捐献的权利,适度扩大法定亲属范围并确定亲属行使决定权的顺位性或许是我国亲属参与器官捐献决定的可能方向.
关键词:器官捐献个体自主亲属决定权伦理思考
分类号:R19(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XSH010)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26(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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