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伦理辩护
梅春英
王晓波
1.滨州医学院,山东烟台,2640032.滨州医学院,山东烟台,264003
摘要: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了在临床实践中更好地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除了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外,还应该从伦理上对其正当性进行辩护.义务论、功利论和德性论是西方伦理学的三种主要形态,它们都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上的辩护.把患者知情同意权放到义务论的范式中来考察,知情同意权充分体现了义务论中对个人人格尊严和自主性的尊重.从功利论的角度来考量,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了患者的健康功利,并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进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符合功利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在德性论看来,只有把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上升为道德主体的内在品质要求时,才能避免知情同意陷入形式主义和程序化的操作.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义务论目的论德性论
分类号:R-052(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ZXJ07)
论文发表日期:201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26(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5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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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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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4-8913
年,卷(期):2019,10(1)
所属栏目:伦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