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用气体系统标准体系的探讨
申广浩1
康瑞2
1.空军军医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陕西西安,7100322.捷工气体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109
摘要: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行为依靠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市场上经营和交换的商品与服务作为市场经济的客体,则需要依靠标准来规范.标准具有鲜明的法律属性,根据标准的约束力,我国把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强制性标准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性.我国医用气体系统标准体系的形成历经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完善的过程,现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医用气体系统标准体系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多标准亟待制修订.本文就国内外医用气体系统标准体系的发展和现状进行阐述,与业界同仁共同探讨.
关键词:医用气体系统标准体系工程建设运行管理
分类号:TQ117(基本无机化学工业)
论文发表日期:201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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