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病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责任导师制的实践与思考
何妙侠
朱明华
1.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病理科,上海,2004332.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病理科,上海,200433
摘要:19世纪末,德国首先提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概念,经过美国等欧美国家的大力推广和不断完善,现已被世界各国医学界所认可[1].西方国家十分重视临床病理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欧美和亚洲部分国家、香港及台湾地区业已先后展开,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形成了完整而规范的病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2010年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正式启动,先后确定了7家三级甲等医院病理科作为规范化培训基地.我院病理科,目前已接收第一、二批学员进行培训.责任导师制是指为每位住院医师挑选1~2名导师作为住院医师的培养人,具体负责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落实、指导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活动、承担住院医师的培养责任.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在临床病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设置责任导师制,对提高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病理责任导师制
分类号:R1739.323(妇幼卫生)
论文发表日期:201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36,144 )
诊断病理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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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7-8096
年,卷(期):201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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