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保障农民健康的"防洪大堤" --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探索
陈克敏
尤维佳
1.江苏省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江苏,海安,2266002.江苏省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江苏,海安,226600
摘要: 海安县委、县政府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县人大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作出的<关于在全县农村实行大病合作医疗保险的议案>,在力争省政府确定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县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关键词:农民健康合作医疗
分类号:R197(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