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和对策
王钟
郑晓鹏
1.江苏省宝应县卫生局,江苏,宝应,2258002.江苏省宝应县卫生局,江苏,宝应,225800
摘要: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决定>明确了政府对合作医疗承担"筹资、组织、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决定>对农民自己创造和发展40多年的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赋予了新的政策,使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演进为"政府承担明确责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社会保险的非营利性质,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支持和拥护.我县按省、市部署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一年的运作和探索,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重要环节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和提高.
关键词:农村卫生新型合作医疗对策
分类号:R197(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