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刘平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430072
摘要: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方式较为单一,只指明了医疗机构对受害者实行一次性清算经济赔偿,这种完全由医疗机构进行偿付的机制往往会因为其风险准备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弱而缺乏可行性.同时不利于病人经济赔偿的实现,对他们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我国现实的紧迫要求.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以及国外医疗责任保险等4个角度说明了我国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并针对建立责任保险涉及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医疗事故赔偿方式医疗责任保险
分类号:F840(保险)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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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ISSN:1001-568X
年,卷(期):2005,19(4)
所属栏目: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