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责任及监督机制探讨
俞延波1
郭清2
1.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浙江,宁波,3152002.杭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浙江,杭州,310036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针对目前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承担责任的现状,指出政府为什么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承担责任.结合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具体情况,探讨浙江省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和存在的问题及其监督机制.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责任监督机制
分类号:R197(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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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ISSN:1001-568X
年,卷(期):2005,19(12)
所属栏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