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室举办主体问题研究
刘炫麟
乔颖
李青
1.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北京1000692.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北京1000693.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北京100069
摘要:通过政策的比较与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卫生室的举办主体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乡村医生(个人或者联合)、政府、社会和单位,其中前三项是最主要的举办方式.在比较资金的筹措、公益性的保持、服务的提供、乡村医生的激励及监管的专业性等五个方面之后,认为乡镇卫生院举办农村卫生室更具综合优势,亦符合我国推行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理念和要求,有助于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等个人权益,有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国家目标.
关键词:农村卫生室举办主体乡村医生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分类号:R127(环境医学、环境卫生)
资助基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YETP 167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 FXC 028)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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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ISSN:1001-568X
年,卷(期):2014,28(11)
所属栏目: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