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金锋
田燕
杨利军
1.河北省滦县卫生防疫站,0637002.河北省滦县卫生防疫站,0637003.河北省滦县卫生防疫站,063700
摘要: 1 存在的问题 1.1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和使用期问题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使用期不等于有效期,根据<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许可证和许可证副本使用期限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方为有效,不复核者虽在使用期限内,也应视其为无效,即视为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40条之规定进行处罚.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使用期和有效期均为一年,临时卫生许可证使用期和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生产经营者均应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新证或年审.另外在实践中有个别卫生行政部门为了管理上的便利,把其辖区内无论何时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均截止到本年度12月31日,这实际是剥夺了商家生产经营权的行为,是一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因<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每年或一年,均指自卫生行政部门签发之日起一周年.
机标关键词: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有效期卫生行政部门使用期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
分类号:R1(预防医学、卫生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108 )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1,17(2)
所属栏目: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