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
梁弟
天津市蓟县卫生防病站,301900
摘要: 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存在问题 1.1 现行法规不健全,缺乏可行性操作 自1987年4月1日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适用13年之久,虽卫生部对1987年9月15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1991年6月1日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重新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但仍存在环足,<条例>第2条适用范围中,虽列出了7款20种公共场所,但仍不全面.如:减肥场所、照像馆、公用电话(室、亭)、营业性打字(复印)场所、证券交易所等.这些公共场所如果卫生状况不佳,也可引起传染病的传播,同时,也存在影响人群健康其它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因此不能依法对这些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格健康检查,对所用用具(包括减肥器械、照像所用服装、电话机等)、室内微小气候也无法进行依法监测.国家也没有制订相应的卫生标准.可以说这些公共场所成了依法监督监测的死角.
机标关键词:刍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室内微小气候证券交易所修改和补充
分类号:R1(预防医学、卫生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7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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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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