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的关系
陈建勋
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215004
摘要: (一) 理顺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的关系,关键是理清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正确处理交叉、重叠部分,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现在的问题是对职责划分的根据有两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应根据卫生部(2001)112号关于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12条主要职责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意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13条职责(以下简称"两个意见"[1]).二是认为应根据<食品卫生法>[2]第三十三条卫生监督的职责,认为卫生部的文件要服从人大通过的<食品卫生法>,两者有不一致时必须以法为准.
机标关键词:卫生监督体制技术服务控制机构疾病预防职责划分食品卫生法执行机构卫生部
分类号:R1(预防医学、卫生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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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2,18(1)
所属栏目:专题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