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卫生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资格的认定
朱建如
陈永德
1.湖北省卫生防疫站武汉,4300792.湖北省卫生防疫站武汉,430079
摘要: 1案例简介 案例1:1999年9月7日,某县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员对该县矿山供销社副食品加工厂进行卫生检查,发现该厂原料仓库中所存120斤化猪油已酸败变质,糕点操作加工车间污秽不洁,地面甚至有畜屎.卫生监督员认为该厂的行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8条第1项、第9条第1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43条之规定,给予该厂以下行政处罚:
机标关键词:卫生行政处罚相对人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法食品加工厂县卫生局卫生检查案例
分类号:R1(预防医学、卫生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16-118 )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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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2,18(2)
所属栏目:法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