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用生物制品执法中的难点分析
张应林
湖北省荆州市卫生防疫站,434100
摘要: 生物制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24第规定:"(第1款)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机标关键词:预防用生物制品预防传染病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实施办法生命安全生产单位人民群众
分类号:R1(预防医学、卫生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304-305 )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2,18(4)
所属栏目:法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