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取缔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辩证适用
刘海波
朱志虎
李兆林
1.湖北省十堰市卫生防疫站,4420002.湖北省十堰市卫生防疫站,4420003.湖北省十堰市卫生防疫站,442000
摘要: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相对人,<食品卫生法>赋予了各级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对其实施取缔的权力和义务.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制定出<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因此,在具体适用中,难免会产生很多操作上的不确定问题.笔者针对这一问题,运用辩证的观点,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取缔在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中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取缔卫生行政执法
分类号:R155(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论文发表日期:200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4-16 )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3,19(1)
所属栏目:法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