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健康相关产品进行确认的探讨
徐永安
靳雪梅
宣怡
1.山东省济南市卫生监督大队,2500132.山东省济南市卫生监督大队,2500133.山东省济南市卫生监督大队,250013
摘要: 1国家卫生部2000年制定的<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要求"承担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样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样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没有异议.
机标关键词:监督抽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部门样品国家卫生部生产企业代理商通知
分类号:R19(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19-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