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卫生监督公开行为
褚庆岱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卫生防疫站,277101
摘要: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民主公开的原则,凡是行政执法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公开制度是人民群众享有的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它使得卫生行政执法相对人能够了解卫生监督工作,便于对卫生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有利于防止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武断和专横,促进卫生监督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机标关键词:卫生监督执法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卫生监督工作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执法部门
分类号:R19(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06-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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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3,19(5)
所属栏目:法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