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探讨
张文涛1
赵海霞2
1.吉林省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362002.吉林省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 1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状况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无论是种植、养殖、生产环节,还是销售环节都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不断发生:山西违规陈醋事件、平遥假牛肉事件、金华火腿用敌敌畏浸泡事件、毛发水制造酱油事件、天津蓟县病死猪肉事件…….据一项统计,1998年~2001年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即多达50多万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和谋取暴利而忽略产品质量,有的使用廉价原料,有的违反规定使用禁用品喂养家禽、家畜.表面上消费者从商品价格的下降中受益,可实际上这是以健康为代价的.近年来,这一态势并未好转,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不时发生,使人民群众对于作为生活必需品的食品安全性产生了疑虑,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影响了群众对食品市场和负有执法责任的政府执法部门的信任.虽然我国在1995年就颁布了<食品卫生法>,但是当时颁布的标准低,和现在国际上制定的一些标准相比差距还很大.如食品卫生法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残留量,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 439条农药残留标准.我国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不与国际接轨,也影响了我国食品的进出口贸易.
机标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一步
分类号:DF36(行政法)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19-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