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孙晓牧
褚庆岱
1.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卫生防疫站,2771012.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卫生防疫站,277101
摘要: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新<刑法>规定的销售伪劣商品罪之一,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相一致,探讨和执行本罪,对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促进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机标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卫生监督机构伪劣商品犯罪食品卫生法社会主义法制伪劣商品罪依法行政销售
分类号:DF36(行政法)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05-106 )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6,22(2)
所属栏目:法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