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违法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
林伟
浙江省玉环县卫生监督所,317600
摘要: 1 案情介绍
2004年10月8日,浙江省玉环县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非法行医.经查:行医者陈某有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玉环县卫生局注册,其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调取往年处罚档案发现:2000年3月陈某因无医师资格行医受到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处理.此后,陈某取得了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但由于实际医疗技术水平不高,经常受到患者投诉等原因一直无医疗机构聘用,便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暗中开展个体行医.2003年5月、2004年7月因群众投诉,玉环县卫生局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为由对其进行查处,这两次处罚均因陈某在收到处罚告知书时即不知所踪,罚款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而告终.
机标关键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医疗机构医师资格县卫生局许可证资格证书处罚决定
分类号:D9(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05-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