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国际卫生条例》与国境口岸卫生资源配置
钱进1
丁永健2
1.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2130012.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210001
摘要: 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正式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第四章用专门的条款提出了各会员国在入境口岸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并以附件方式具体规定.解读这些要求,其核心就是国境口岸必须具备必要的卫生资源,负责监督控制的口岸当局具备利用、调动这些卫生资源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评估、控制和处置的能力.然而,作为口岸当局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却并不具备符合《国际卫生条例》要求的可供调用的卫生服务资源,在口岸卫生资源的配置上也存在许多不足,本文通过对《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核心能力要求的解读和现行口岸卫生资源配置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构建我国国境口岸卫生资源配置的框架思路,以提高我国国境口岸防控疫情疫病的能力.
机标关键词:卫生资源配置国际卫生条例国境口岸
分类号:DF36(行政法)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393-394 )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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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6,22(5)
所属栏目: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