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卫生行政执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
张恽1
王向东2
1.辽宁省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362002.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为"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也就是行政机关在对某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其他任何行政处罚主体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机标关键词:一事不再罚卫生行政执法
分类号:DF36(行政法)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33-434 )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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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7,23(5)
所属栏目:法制管理